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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駐鄂部隊企業、在省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向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中央在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批復執行,并將批復文件、具體實施辦法、涉及的工作崗位和人員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在武漢市以外的,還應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外省企業在我省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已經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應將批準文書、具體實施辦法、涉及的工作崗位和人員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未獲得批準的,經企業授權后由分支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各市州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管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