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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超齡補繳 戶口已遷入本市且通過本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將其行政關系調入本市的人員,調入時沒有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免于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后,其調入前所在地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年份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若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還應當由接收單位為其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補繳后,其調入本市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一)規定年齡 1、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干部45周歲; 2、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干部40周歲。 (二)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三)補交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廈門市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職稱證書。 4、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還須提供: (1)退出現役軍人《干部調入 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 (2)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 (3)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 填寫超齡補繳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經市社保中心稽核科審核后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繳費核定通知單,最后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