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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從業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為本人月工資總額的5%。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為本人月工資總額的5%,并按國家規定調整。 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和養老保險待遇,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分檔次規定。個體經濟組織雇用人員時,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為雇用人員所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檔次,以及各自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界定,由省人民政府作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