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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進城務工工傷職工,其應享受的、需定期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可以實行一次性支付或者長期支付兩種方式。本人提出一次性領取要求的,經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后,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進城務工工傷職工一次性享受需定期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賠償基數,其中一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2至14倍,二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0至12倍,三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8至10倍,四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6至8倍;因工死亡的,按照賠償基數的8至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具體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