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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一)在校學生及18周歲以下非在校城鎮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20元,市、縣(區、市)財政補助20元(市財政對鹽湖區補助50%,對其他縣市補助25%,下同),個人繳納20元,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
(二)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5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5元),省財政補助25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5元),市、縣(市)財政補助3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10元),個人不繳費。
(三)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20元,市、縣(市)財政補助40元,個人繳納140元。
(四)非學生兒童的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城鎮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7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30元),省財政補助5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30元),市、縣(市)財政補助10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60元),個人繳納20元。
(五)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7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30元),省財政補助5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30元),市、縣(市)財政補助12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80元),個人不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