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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經辦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規定,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收; (二)負責編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上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三)負責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并按規定履行; (四)按照規定負責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支出; (五)為城鎮居民免費提供咨詢服務; (六)負責保存城鎮居民繳費和城鎮居民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等情況的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