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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不低于60元/人,城鎮居民可適當高于農村居民。今后隨經濟發展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2010年1月1 日起,紹興市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60周歲至89周歲的人員,農村居民60元/人,城鎮居民70元/人;90周歲及以上人員100元/人。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貼部分同比例支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不足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準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目前暫定為:繳費5年(含)以下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按1元/年計發;繳費6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6年起按2元/年計發;繳費年限11年(含)以上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1年起按3元/年計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