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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材料的立卷歸檔應當遵循下列原則與方法: (一)婚姻登記材料按照年度歸檔。 (二)一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材料組成一卷。 (三)卷內材料分別按照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規定的順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檔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對案卷進行分類,并按照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順序排列。 (六)在卷內文件首頁上端的空白處加蓋歸檔章,并填寫有關內容。歸檔章設置全宗號、年度、室編卷號、館編卷號和頁數等項目。 全宗號:檔案館給立檔單位編制的代號。 年度:案卷的所屬年度。 室編卷號:案卷排列的順序號,每年每個類別分別從“1”開始標注。 館編卷號:檔案移交時按進館要求編制。 頁數:卷內材料有文字的頁面數。 (七)按室編卷號的順序將婚姻登記檔案裝入檔案盒,并填寫檔案盒封面、盒脊和備考表的項目。 檔案盒封面應標明全宗名稱和婚姻登記處名稱。 檔案盒盒脊設置全宗號、年度、婚姻登記性質、起止卷號和盒號等項目。其中,起止卷號填寫盒內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號,中間用“—”號連接;盒號即檔案盒的排列順序號,在檔案移交時按進館要求編制。 備考表置于盒內,說明本盒檔案的情況,并填寫整理人、檢查人和日期。 (八)按類別分別編制婚姻登記檔案目錄。 (九)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加封面后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并編制目錄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