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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獲得的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按統計部門有關農民人均純收入統計口徑計算)。主要包括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收入、財產性收入與轉移性收入、其他實際收入五大類: (一)家庭生產經營收入包括農、林、牧、漁、建筑、運輸、加工服務業等經營收入,扣除家庭生產經營費用外,以當年市場實際價格計算家庭生產經營收入; (二)工資性收入包括家庭勞動人口受雇于單位或個人而獲得的收入; (三)財產性收入包括、租金、紅利、各類博彩、有價證券、交易等收入; (四)轉移性收入包括親友贈送、財產繼承、保險年金、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支付的贍養、扶養費; (五)其他實際收入。 計算家庭成員人均純收入時,農村居民按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之日起前十二個月的純收入確定。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的計算公式為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家庭上年純收入÷家庭人口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