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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治療工傷應當憑《工傷保險卡》到工傷醫療機構就醫。危急工傷職工可就近急救,受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應在24 小時內報告經辦機構;在非工傷醫療機構急救的,脫離危險后應及時轉到工傷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異地發生事故傷害在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用人單位應在救治之日起3 日內向經辦機構報告,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轉入工傷發生地或市工傷醫療機構治療。 工傷職工脫離危險后未及時轉到工傷醫療機構治療,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經辦機構報告的,其工傷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長期駐外人員治療工傷,經經辦機構批準,可以在駐地縣以上醫療機構就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