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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改組、改制等重大問題以及實行企務公開情況的報告,聽取審議企業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和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審議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三)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企業改組、改制、破產的職工安置方案; (四)民主評議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評議意見; (五)法律、法規規定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