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異地就醫卡的管理: (一)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代辦人員需同時出示代辦人員身份證)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申請表》或《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就醫申請表》,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江西省異地就醫卡,同時參保地經辦機構將已發的醫療保險卡收回。 (二)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后,原參保地醫療保險卡暫停使用。參保人員回到參保地就醫購藥時,需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恢復使用參保地醫療保險卡手續,并交回異地就醫卡。 (三)長期居外人員每年應向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年度備案,并重新核發異地就醫卡,沒有辦理年度備案手續的,異地就醫卡過期失效;轉外就醫人員本次就醫結束后,異地就醫卡自行失效。 (四)江西省異地就醫卡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按全省統一的標準制作,并由省社保中心統一編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