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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鼓勵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20元,并可給予辦理計劃生育養老保險。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統籌解決。 (二)產婦系職工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優待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產后3個月內不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不予享受增加的優待產假)。 (三)在招工、錄(聘)用、子女入托、入學、醫療及解決住房和安排宅基地、扶貧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四)夫妻雙方屬農村居民并采取了避孕節育措施的,獨生子女可享受雙份集體福利待遇至14周歲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