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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引進轉化因素。是指從省(境)外非關聯企業首次引進、無專利權法律爭議、符合國家技術和產業政策、直接用于本企業轉化后產生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根據受讓人支付的轉讓(許可)使用費實際支付金額分檔定額補助,省財政其他科技專項已給予相關補助的相應扣除。 (一)實際支付金額高于5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二)實際支付金額高于100萬元(含)低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 (三)實際支付金額高于50萬元(含)低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25萬元;實際支付金額低于50萬元的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