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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統籌實施辦法
第一條
2009-12-01 云南省昆明市 |
內容: |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根據《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的指導意見》(云勞社發〔2008〕26號)和《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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