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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統籌基金實行學校包干使用。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資金,由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當地高校當年實際參保大學生人數,從籌集資金總額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標準,于每年10月31日前撥付高校包干使用。 當年度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有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度超支部分,先由上年門診統籌結余資金解決;仍然超支的,經市財政、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由高校和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共同分擔,其中:高校承擔60%,基金承擔40%。 大學生普通門診就醫管理和醫療費用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各高等院校自行制定,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