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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擬招調人員,可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按免試類申報招調工: (一)持有規定的執業資格證書的; (二)參加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考獲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 (三)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中級職業資格的; (四)經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技術工人交流引進的技術技能人才; (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 (六)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 (七)在各區勞動(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中,獲得前三名的; (八)寶安區、龍崗區戶籍居民,招調進入特區的; (九)立戶企業中個人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出資時間一年以上的投資者以及注冊資金人民幣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戶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均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萬元人民幣)的立戶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一)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均在8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萬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人和個人獨資企業主; (十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職業技能培訓試點企業培訓和考核,達到中級職業資格水平的本企業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