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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參保居民因傷病住院和六種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三個目錄”及相關政策執行。體內置放材料(特殊材料)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內置放材料種類和最高支付限額進入本人應報銷比例。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10%再進入本人應報銷比例。 (三)統籌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不予下浮。在宜賓市區域內經批準由下級醫療機構轉上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實行補差。經批準轉市區域外住院的統一為600元/次。 (四)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六種疾病,門診治療時一個參保年度內視同一次住院治療,其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按《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