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參保人員在妊娠期間,因妊娠所引起嚴重并發癥、合并癥,并符合住院標準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住院手續,填寫《沈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轉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告單》(見附表6),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管理。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合格后,按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結算。 參保人員在住院分娩期間,因分娩引起嚴重并發癥、合并癥需進一步住院治療的,自嬰兒出生后轉入病房開始,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為參保人員重新辦理住院手續,填寫《沈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轉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告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管理。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合格后,按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結算。 參保人員因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嚴重并發癥,并符合住院標準的,自手術結束轉入病房開始,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為參保人員重新辦理住院手續,填寫《沈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轉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告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管理。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合格后,按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