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深圳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第二章 辭 職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公務員在辭職審批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對擅離職守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開除處分或作辭退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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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第二章 辭 職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公務員在辭職審批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對擅離職守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開除處分或作辭退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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