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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規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不得偽造、破壞事故現場以及毀滅有關證據;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采取拍照、做出標志、進行記錄、繪制現場圖等措施,并妥善保管有關痕跡、物證。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搶救,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