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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海城市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其他非從業居民、未成年居民及失去土地的農民(以下簡稱城鎮居民)。 具體對象包括: (一) 未成年居民: 1、本市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包括民辦學校),城區(指海洲、興海管理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同)內初中、小學及入托幼兒(以下簡稱在校學生); 2、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18周歲以下的居民; (二) 成年居民: 1、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女 55周歲(含55周歲)以上和男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非從業居民; 2、勞動就業年齡段(女18周歲以上至55周歲,男18周歲以上至60周歲)內的非農業戶口,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從業居民; (三) 在城區內學校就讀的農業戶口學生、城市規劃區內的失地農民、長期進城務工農民工的非從業隨住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