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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單位應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具體支付標準按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執行。 非法用工單位的職工或童工發生工傷事故,確需安裝輔助器具,除《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規定的一次性賠償金外,職工及童工請求一次性支付輔助器具安裝和更換費用的,應予支持。輔助器具安裝和更換費用的確定應以廣東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試行)規定的標準為依據,輔助器具更換周期的確定應以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輔助器具配制機構出具的意見為依據,計至有關機構確定的人均壽命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