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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在規定時間內,參保居民到地稅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一次性足額繳納全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中,在校學生的繳費工作,由所在學校宣傳組織,地稅部門派出專人到校收費。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繳納。2008年6月啟動時,繳納參保當月至2009年12月的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并從繳費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起步階段的政府補助費用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兒可在完成戶籍登記后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后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按時足額繳費的,不能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