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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的參保登記,由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街道勞動保障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學校、托幼機構、福利院等機構共同完成。 (一)城鎮居民由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以家庭為單元組織參保;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負責辦理轄區內城鎮居民參保登記申報手續。 學校、托幼機構、福利院等18周歲以下人員,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福利院組織參保和辦理參保登記申報手續。 (二)凡家庭或個人以“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申請參保的,應先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對其身份進行審查核實,并在社區公示7天無異議后,再辦理參保登記申報手續。 (三)各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學校、托幼機構、福利院報送的參保登記資料和傳輸的參保人員基礎信息進行審核,對應參保人員予以參保登記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