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條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1995-09-0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八屆第31號) |
內容: |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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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條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1995-09-0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八屆第31號) |
內容: |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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