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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組織實施機構(鑒定中心或鑒定所站)應對下列日常鑒定考務過程檔案收集整理并歸檔:鑒定申請資料(個人申報表及鑒定申請表、申報名冊)、考核方案、鑒定任務通知書、制卷申請資料及試卷清樣、試卷交接單、考評人員派遣使用資料、考場記錄、評分記錄、成績匯總;組織開展質量督導的,應該保存現場督導資料。以上檔案資料保存期一年。根據誰負責組織實施誰收集保存的原則,由各省轄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規定檔案管理職責,做到職責明確,銜接有序,互相佐證,采用上下聯形式的,應分開保存。閱過的考卷、答題卡應收集保存,保存期一年;考核工件應編號保存,保存期6個月;委托保存的,應辦理相關委托手續,明確保存期限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