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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參保的復員退伍軍人(含本辦法實施時已滿60周歲人員),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并加發優待養老金。其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準發給。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賬戶化,即: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下同)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與個人按規定繳納的實際費用及財政補貼一并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該標準今后由上級政府或部門統一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