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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標準 (一)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補助90元。屬于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再補助20元。 (二)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補助90元。屬于18周歲以上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困難居民每人每年再補助100元。 (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三無人員”給予全額補助,個人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 (四)政府補助資金由中央、省、市、縣(區)財政補助構成。除中央、省財政補助外,應由市本級和縣(區)財政補助的部分,按屬地原則,由各級財政自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