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 一百元罰款;違法行為人自愿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超過兩小時的,可以免予罰款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人自愿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可以免除罰款處罰。具體執行標準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違法行為人自愿協助維護交通秩序超過四小時的,可以免予罰款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