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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按下列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設為期6個月的等待期,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自第7個月起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但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可從參保次月起按月劃撥個人帳戶金額。醫療等待期計入參保人連續繳費年限; (二)參保人按參加的險種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救助金待遇; (三)參保人適用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范圍、服務設施范圍及其支付標準、轉院診療、異地診療等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保人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后,如欠繳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五)中斷繳費的參保人,中斷期內不能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如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且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的只可以按補繳的月份補劃個人帳戶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