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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領取 (一)符合規定的生育、節育醫療費,暫由本人全額墊付,診療結束后,由本人所在單位專辦人員持有關憑證到所屬統籌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有關醫療費。 有條件的,生育、節育醫療費可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生育津貼,生育補助金,應逐步過渡到社會化發放。 (二)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 2、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還須提供對方已參加生育保險或不屬參保范圍的證明材料);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嬰兒死亡、流產醫療證明、專家鑒定證明、節育證明、相關醫療費用單據等); 4、失業生育婦女,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失業證; 5、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結婚證明和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 6、受委托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并符合領取規定的生育補助金由男方所在單位專辦人員持有關材料和憑證到統籌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四)靈活就業人員原則上由托管或代辦機構按上述規定辦理。 (五)單位或托管機構專辦人員將有關待遇補償給受益人時,應有本人領取簽名,并保存備查。 任何人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冒領或者多領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