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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定等級分為A、B兩級,具體標準如下: (一)勞動保障A級守法誠信用人單位評定標準: 1、連續三年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勞動保障年檢自查資料; 2、內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不抵觸且不越權,并向全體勞動者公開; 3、招收錄用勞動者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4、建立了集體協商制度,簽訂了集體合同; 5、依法與全部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 6、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本單位內部制度按時足額支付了工資,且每個勞動者的工資標準不低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本單位所有勞動者都參加了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全部持證上崗工作; 9、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婦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10、連續兩個年度內無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或雖被舉報投訴但經查證無違法行為。 (二)勞動保障B級守法誠信用人單位評定標準: 1、連續兩年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勞動保障年檢自查資料; 2、招收錄用勞動者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3、勞動合同簽訂率不低于90%; 4、按時足額支付了勞動者工資,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的崗位和工種持證率不低于90%; 6、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7、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人數和不低于本單位勞動者總數的90%,給已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 8、年度內無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或雖被舉報投訴但經查證無違法行為,且年度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未發現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