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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市直和市內四區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在職職工上月工資總額的30.5%繳納。市直和市內四區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當年收支差額部分,由市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測算后,由所屬財政按期劃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 本辦法實施當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月工資的3%繳納,以后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逐步提高到8%。離退休(職)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的調整,根據實際收支情況,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