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改) (已修訂)
第七十三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04-03-14 |
內容: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復。 |
標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改) (已修訂)
第七十三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04-03-14 |
內容: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復。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