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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戶存儲,專項用于下列事項: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 (四)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及監控; (五)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六)安全技能培訓及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支出。 按照前款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列支。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