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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職工本人繳費基數作為計算基數,按不同比例計入個人賬戶:不滿46周歲的,按1.5%計入;46周歲以上的,按2%計入。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余部分,計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由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和支付。
靈活就業人員以本人繳費基數為計算基數,按下列比例計入個人賬戶:不滿46周歲的,按3.5%計入;46周歲以上的,按4%計入。本人繳費的其余部分計入統籌基金。
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費總額的7%計入個人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