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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1、財務管理環節根據基金支出計劃,于每月月初填制本月用款申請書,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確認資金到帳情況。 2、財務管理環節對待遇支付環節傳來的支付指令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核定匯總表》等資料進行復核,復核無誤的,將款項從“支出戶”劃轉各社會化發放機構養老金發放帳戶。 3、職工跨統籌地區轉出時,財務管理環節根據帳戶管理環節提交的支付指令《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異地轉移支付批次表》,并依據傳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信息,從“支出戶”支付。 4、發生一次性待遇支出時,財務管理環節對待遇支付環節提交的支付指令《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批次表》,依據傳來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信息進行復核。復核無誤的,從“支出戶”支付。 5、對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款項,財務管理環節根據規定或計劃從“支出戶”支付。 6、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銀行回單,將基金支出信息定期反饋給待遇支付、帳戶管理、稽核監督等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