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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浮動和含量系數的確定: (一)實行第六條(二)、(三)、(七)項三種掛鉤形式,確定工資和經濟效益掛鉤比例,要與同行業不同企業進行橫向比較。對經濟效益穩步增長的企業,比例可適當高一些;生產潛力較大的企業,比例可低一些。一般效益每增長百分之一,工資可增長百分之零點三至零點七。具體辦法是:先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基礎比例,再參照下列辦法核增核減:工資利潤率、資金稅利率、勞動生產率連續三年穩步增長或達到歷史最好水平的,浮動比例可分別核增0.05,其各項中,每有一年下降,分別核減浮動比例的0.025。 (二)實行第六條(四)、(五)、(六)種掛鉤形式的企業一律采取含量法。工資含量的確定以上年工資基數和掛鉤指標基數的比值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