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符合《暫行辦法》規定參保范圍和對象的城鎮居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戶口所在地街道(社區)、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中心)申報參保。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保。 (一)非從業城鎮居民和18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同一個家庭中,符合參保條件的家庭成員應同時參保。 街道(社區)、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中心)負責轄區內城鎮居民參保申報登記、信息錄入、傳輸等基礎業務工作。 (二)在校學生由學校組織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和費用歸集。學校將代收的醫療保險費存入醫療保險管理局(以下簡稱醫保局)開設的銀行帳戶,憑銀行繳款憑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市、縣(區)城區所在學校直接到醫保局辦理學生參保登記手續;鄉鎮所在學校由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中心)到醫保局辦理學生參保登記手續。 (三)市、縣(區)醫保局負責對所屬各街道(社區)、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中心)、城區學校報送的參保登記資料和參保人員基礎信息進行核實,對參保人員參保登記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