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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第三十九條
第三章 違法超限運輸管理
2016-09-21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 |
內容: | 收費高速公路入口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檢測設備,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不得放行違法超限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費公路實行計重收費的,利用檢測設備發現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時,有權拒絕其通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將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公路管理機構有權查閱和調取公路收費站車輛稱重數據、照片、視頻監控等有關資料,經確認后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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