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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生育(包括流產、引產,下同)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可由職工或所在單位持職工本人身份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手續。其中因生育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的,除需提供前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供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內生育證明。失業女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的《寧波市失業職工登記證》。職工所在單位或職工本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的,應當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