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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2012年)
第五十五條
第四章 執法監督
2013-01-01 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3號 四川省 |
內容: |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確認的,按照推定進行賠償:死亡人員推定為事故發生地城鎮居民;年齡以法醫鑒定意見認定;年齡鑒定為六十歲以下的成年人,推定其被扶養人為一人,扶養年限按照十八年計算;賠償范圍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生前被扶養人生活費用。 賠償金由交通事故發生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并提存保管。 死亡人員身份經查證核實的,依法重新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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