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深圳市勞務工合作醫療試點辦法
第十六條
第三章 勞務工合作醫療待遇
2005-03-01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2005〕33號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參加人因病情需要經牽頭醫院批準轉診到街道辦區域范圍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基金支付范圍費用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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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勞務工合作醫療試點辦法
第十六條
第三章 勞務工合作醫療待遇
2005-03-01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2005〕33號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參加人因病情需要經牽頭醫院批準轉診到街道辦區域范圍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基金支付范圍費用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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