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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依法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組織的職業介紹的,可以享受失業人員職業介紹補貼。 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免費為失業人員介紹職業。實現再就業的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職業介紹補貼,可以根據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的財政撥款情況,按照一定比例標準撥付給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用于補充業務和管理經費。具體比例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失業人員通過非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介紹職業的,職業介紹補貼由失業人員持失業登記證、職業介紹收費報銷憑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l0日內予以審核,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并發放補貼。 失業人員在一個失業期內享受的職業介紹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