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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實行分級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其所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就業失業登記工作。
在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或登記的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由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在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或登記的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由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其中用人單位注冊或登記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應到實際經營地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
2009年7月31日前已在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由所在經辦機構的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委托具備條件的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的具體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