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二條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
2009-03-01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本辦法自2009年3月1日開始施行。已批準實行但沒有規定實行期限的企業,應在本辦法發出之日起60日內重新辦理申報手續。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