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承辦或者處理下列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的單位,應當收集相關的文件材料并及時整理歸檔:
。ㄒ唬﹪翌I導人視察、考察(調研)、檢查、指導工作;
(二)外國(籍)政要的參觀、訪問;
。ㄈ┏修k的區域性、全國性、國際性會議;
。ㄋ模┲卮笞匀粸暮椭、特大事故;
。ㄎ澹┡e辦的重要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
(六)其他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
重大活動結束或者重大事件處理完畢,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60日內到同級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檔案備案手續。
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中形成的題詞、照片、錄音、錄像等資料的原件,可以提前移交綜合檔案館。
非常設機構在撤銷前必須將整理規范的檔案移交同級綜合檔案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