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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監督和責任追究規定: (一)獎勵扶助政策落實到位情況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對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實行一票否決; (二)村(居)委會和相關單位應當將獎扶政策、獎扶對象、標準和獎扶費發放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監督; (三)騙取、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獎勵扶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