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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在參保年度內發生下列情況時,可終止醫療保險關系: (一)參保人員戶籍從本行政區域內遷移出的,當年已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期滿后終止醫療保險關系。 (二)參保人員死亡的,由其家屬或委托人持居民死亡證明及其本人的醫療保險卡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手續;醫療費用尚未結算完結的,應及時辦理醫療費用的結算手續,再辦理注銷手續。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招收錄用的,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終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四)參保人員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醫療保險關系自行中止。 |